如果仅仅是讨论“治大国如烹小鲜”这个概念可以说秦枫的第一部分已经说透了。
但秦枫的亚圣试明着是考“治大国如烹小鲜”实则考的是他对治国理政的理解甚至可以说考的是他的成道之基——经世致用。
如果不能理解天道亚圣试的真意那就绝对不可能做出可以引发天地异象的神作。
对于秦枫现在来讲勉强过关就等于没有过关。
必须要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执着才可以写出震惊天下的佳作。
青烟袅袅已燃尽一半秦枫却是提笔飞快开始写第二段落起来。
法虽严尤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道德终究难以替代法律儒家的治国最后极有可能会变成君主独裁的人治或是群儒昏昏和稀泥做烂好人的从众政治。这样一来即便制定了严苛的法律在执行上也会遭到重重阻挠和干扰。
但如果完全抛弃儒家的德治法条又会变得机械而冷血难免成为暴君政治。
最关键的是秦枫根据前世和今生三世轮回两个文明的经历提炼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观点。
所有的法条最终保护的都是法律制定者所在阶级的利益。
因为有了法律的存在制定法律者可以堂而皇之地剥夺下层阶级的应得利益各种权力甚至是生命。如果各方势力还有所兼顾还好如果掠下甚重就会成为剥削下层的恶法。
而“恶法非法”就成为了诸子中反对法治主要论点站在统治阶层制定的法律就是恶法恶法不如没有法律!
这样看来儒家与法家的对立似乎走进了死胡同。儒家的核心观点在于“仁爱”而“仁爱”要想真正实行则需要实行“推恩”也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别人却无动于衷甚至恩将仇报之事数不胜数。
这彻底破坏了儒家的规矩。
这就造成了儒家在现实中的薄弱和软肋也成为了法家用以抨击儒家的工具。
秦枫写到这里微微停笔轻叹了一声说道:“所以应该要融入道家的思想这样的治国之策才能够圆融……”
秦枫提笔继续写道。
所以就应该法德并举对必须做的事情或不许做的事情如孝顺老人爱护小孩杀人抵命等等应用“法”加以制约。
同时应吸收道家无为而治尊尚天道的特点杜绝法家“制天命而用之”什么都想管什么都想控制的坏毛病遵循天道规律顺天意知天命而用之。
应立法者必立法但法不可过细否则便是违逆天道过犹不及必当遭受反噬天谴。
对于法所不能控制的范围再以“德”加以规劝以教化提升百姓尤其是执法者的道德水准。
因为有法可依执法者可以控制的自由裁量权就会变得很小也就可以进一步减少人治中“徇私枉法”和“收受贿赂”的问题。
写到这里秦枫的第二部分几乎是将治国中的“德”与“法”“有为”与“不为”又说得透彻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