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边两章里边有一些东西,老周知道可能会让大家有一些讨论。
但是还是觉得写出来比较好,这样至少可以启发一些思考。
历史网文里边有这样一种现象,我觉得不是什么好现象。
有一个书友的评论很说明问题,将文明和野蛮定义为意识形态的区别;同时认为屠城是为了后续进攻其它城池减少自身伤亡所作的选择,事实证明是有效的;还说人人都有立场,站在自己的立场去批判他人的选择,这样的做法欠妥。
这其实是一种网络的普遍现象,老周今天解释一下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
为了回答书友三个方面,老周也说三个方面。
其实之前的章节里已经说过,首先,文明的定义。
文明,是有史以来沉淀下来的,有益增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适应和认知、符合人类精神追求、能被绝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的人文精神、发明创造以及公序良俗的总和。
文明是使人类脱离野蛮状态的所有社会行为和自然行为构成的集合。
文明是人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新阶段。这一阶段的特征是:物质资料生产不断发展,精神生活不断丰富,社会分工和分化加剧,由社会分工和阶层分化发展成为不同阶级,出现强制性的公共权力——国家。
文明是在国家管理下创造出的物质的、精神的和制度方面的发明创造的总和。
主要分两种,物质,和精神。
物质不用多说,而精神文明,则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智慧、道德的进步状态。
所以仅仅简单地将文明归结为意识形态的东西,那还是十八世纪欧洲殖民者的概念,显然也不符合现代学社会关于文明的定义。
而读完这个定义后,对于“文明”和“野蛮”,书友的第一个问题,就很容易解开了。
同时也能够知道,某些作者生造出一个“野蛮文明”的词汇,将那种摧毁人类文明成果的行径,当做文明的另一种存在方式,其实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第二个,是关于“屠城”是不是反人类罪的问题。
我想是毋庸置疑的。
反人类罪,是指握有权力资源的人,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界,对其他人进行肉体上消灭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
反人类罪的提出,是基于这样的观念:人类是一个平等的、和睦共处的大家庭,人们不分国家、种族、文化、信仰、阶层、性别都应享有公平、自由与尊严的基本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