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死因一看便知,是因为胸前插了一把鉄钎子,这鉄钎子应该是原本就放在仓库里的,材质是实心的钢铁,很沉,尖端也很锋利,一般情况下,是想要在水泥地上打洞时才会用到的。
这种鉄钎子,想要贯穿一个人的胸膛,那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只要那人躺着,你把鉄钎子拎到那人胸口上方,一撒手,都不用往里怼,光是重量,就足够把人的胸膛给砸穿了。
周言之前哪见过这阵势,都蒙了,忙不迭的躲开,嘴里大喊大叫着‘死了啦!死人啦!’
最开始,外面放高利贷的人还不信,以为里面的人耍花招,所以就气呼呼的开始锯锁,扬言一会儿进去了,有他们俩好瞧的。
可是,真当他们将门锁锯开后,也都傻眼了。
真的死人了啊!
这群放高利贷的人也慌了,他们赶紧报了警。
警察很快就来了,而且也没有费多大的劲,就直接把周言给定成了头号的嫌疑犯。
理由也是充足的都没办法反驳。
整个仓库只有一扇门,而且还被死者亲手反锁了,外面的人肯定进不来,里面的人也没办法出去。
就这一条,几乎就把周言按死在了凶手的位置上。
当然了,警方也不会如此草率的就将事件定性。
在那之后,警方对整个现场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这仓库的门十分结实,没有任何拆卸,或者被破坏的迹象。
仓库本身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连排气口都没有,更别提什么暗门机关之类玄玄乎乎的东西了。
哦,对了,在那个鉄钎子上,还找到了周言的指纹。
反正,不论是从哪个角度来讲,张某都是周言杀的,也只可能是周言杀的。
......
当然了,就算是这样,周言也肯定不会乖乖的认命,因为他完全不记得自己杀过人,自己一直都在睡觉啊。
的确,周言的自述中,他一直都是在睡觉,而且他也没有杀人的动机。
但是在案发时,周言喝的酩酊大醉,在加上环境的压抑,精神上的恐惧,理论上,他是具有在极端情况下杀人的可能性。
就这样,案情往后推了整整三个月。
周言没钱,只能用法院分配的律师,这种律师大多数都不会对当事人太过于负责的,负责也没用,证据就摆在那,而且周言也没有亲属,没有朋友,连个给他跑腿上诉的人都没有。
最关键的是,在那之后的一天,周言突然爆发了精神病。
这下好了,一个精神不稳定的人,在极度惊恐的环境下杀了人,这个事儿几乎就坐实了。
......
周言放下了案件的记录。
其实从记录上‘死者的姓名被【张某】代替了’这一点上,就能知道,这份案宗并不是用原件复印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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