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卫兵立刻站直:“是的,潘尼沃斯阁下!”
于是差点成为阶下囚的提姆就这么被友善的送了上去,而当提姆靠近杰森时,眼中不由得浮现出被惊艳的情绪。
他不是没见过杰森穿着西装革履的模样,那时候的他看起来就是个很优秀、很令人欣赏的青年,人们赞赏他的年轻与才华,而作为超级英雄的杰森危险、强硬,令人汗毛倒立、情不自禁的警惕和防备。
现在的杰森,却让人在一眼看过去时,会直接略过他的年轻与外表,情不自禁的赞叹他的风采与风度。
可是不知为何,在这样的杰森身上,提姆却看见了少年时代曾惊鸿一瞥的、那孤身一人坐在滴水兽旁的知更鸟的影子。
提姆呆了好一会儿,杰森才摸摸他的额头。
“发什么愣?你小子该不会在来的路上喝酒了?”
提姆后退一步,咳了一声:“不……我是说,我没喝酒,还有多谢。”
“不客气。”
提姆抬眼看杰森,疑惑的问道:“你不是在拉托维|尼亚国立大学读博吗?怎么跑到这里来了?”
杰森随手将一杯葡萄酒递给提姆。
“因为我的博导是拉托维|尼亚国立大学的校长,学生给导师干活,兼任下导师的秘书也不是什么罕见的情况吧。”
提姆喝了一口,闻言直接喷了出来。
“你的博导是校长?”
拉托维|尼亚国立大学的校长特么的不就是毁灭博士吗!
那一口葡萄酒直接喷到了杰森的外套上,提姆连忙放下杯子,抽出纸巾去擦。
杰森拽住那只在自己胸口拂来拂去的手:“行了行了,擦不干净的,算了。”
他头疼的看了不远处的大厅一眼:“杜姆那个王八蛋把活都交给我干了,我得去和大使打个招呼,你小子给我找了个麻烦。”
杰森现在是和杜姆一起外交访问,某种层面上也是代表了拉托维|尼亚的脸面,穿这么一身有着红酒痕迹的衣服过去,绝对是不得体的。
提姆:“呃,我十倍赔你西装的钱?”
杰森瞪他一眼,提姆立刻报以诚恳的抱歉表情。
“算了。”
杰森叹了口气,打量了提姆一眼,将外套一脱,伸手。
“我和你尺码差不多,把你的衣服脱给我。”
提姆乖乖脱衣服,幸好他穿的西装和杰森身上那件一样,都是纯黑,而且布料和剪裁虽然老气了点,却也绝不是什么低等货色,但杰森换上他的衣服后,却看起来有点空。
他忍不住问道:“你这是瘦了多少?”
“8磅?还是10磅?我忘了,最近半年我超级忙,没什么时间吃饭和健身。”
杰森的午饭是在办公地点吃的,但早饭晚饭还是自己解决,有时候不忙的话,他就烧开水,然后用这锅开水煮水煮蛋和蔬菜、牛肉、鸡胸肉,加上全麦面包来解决问题,这样的食物做起来快,而且可以饱腹,忙的话就直接洗个苹果,啃块面包或者一根玉米完事。
他现在几乎不讲究食物的口味了,家里就自己一个活人,正儿八经的坐桌前吃饭挺没意思的,随便对付一下然后去工作反而能减少一些孤寂感。
至于以前那个时常用来煎、炸、炒各种食物,把巴基喂胖了20磅的锅,也已经有半年没用过了,烤箱还经常用,但烤出来的小甜饼、小蛋糕也都是送给东区的孩子们吃,他自己没空。
杰森深吸口气,整理了下表情和言辞,带着微笑去和大使做交流,身为杜姆的首席副官,在上司咸鱼的情况下,大部分事情他都能做得了主,相应的工作也多。
提姆就抱着那件染上酒迹的西装站在角落里,看着杰森与宴会上的老狐狸们相谈甚欢,俨然是一副政坛的青年俊才的模样。
那一刻他下意识的想,这一切就是杰森想要的吗?杰森现在做的一切,会让他感到自我价值有所体现,而且感到愉快吗?还是说,杰森想要的那条道路的必经之路,就包括现在他所做的一切?
他不懂,只是隐约觉得记忆中那个伴随着音乐在冰上飞翔、在午后抱着吉他在音乐教室弹奏、会拉着他去吃午饭,然后对他说“我将来一定要去很多地方,把见过的故事都写下来”的人,和现在的杰森仿佛是两个人。
过去与现在形成的那种强烈的分隔感,就像是光与影一般,不自从何时开始,杰森不得不放下梦想,将自身的一切都献给了哥谭。
过了一阵,杰森像是感受到提姆一直在看他,然后他回头,对提姆笑了笑,好像是安抚,也许是灯光会柔化一些事物,让提姆几乎以为自己产生了错觉。
不然他为什么会觉得那一瞬间,杰森的眸光带着可以称之为温柔的东西呢?
提姆在角落里站到了宴会结束,然后杰森带提姆离开了大使馆,甚至开车将他送回了酒店。
路上,杰森问清了提姆来这里的目的,他什么也没说,只是点点头,然而在第二天,提姆就收到了他想要的所有的情报,而且第二天红头罩就再次现身哥谭,特别霸气的扛着RPG,把黑面具的家给轰了。
之后东区的势力给哥谭黑道上的那些反派也找了不少麻烦,红头罩用这样的方式宣告了一件事,那就是他还没死,其他人只要敢越线,就等着倒霉吧。
而在事情闹到蝙蝠侠插手前,杰森再次因为上司咸鱼,而不得不赶回去继续干活,但哥谭的黑道们的确因为红头罩的威慑而老实了一阵子。
提姆想,可能是自己的话影响到了杰森吧,后来出于一种微妙的心情,他在挤出来的闲暇时间中,会到哥谭东区去走走。
其实东区很好玩,有些变种人都会光明正大的走在街上,尤其是小学放学的时候,有不少长得比较特别的变种人小孩和普通小孩手拉手在街头跑来跑去的样子,总是能让人情不自禁的露出微笑,这是其他地方都看不到的风景。
东区最近三年的变化真的很惊人,上个月新建的带喷泉池的广场完工,附近还有一个小公园,供这里的住民娱乐。
看到这一切,提姆也能理解为何巴基拒绝与杰森一起私奔到宇宙了。
正是因为他真的爱杰森,理解杰森,所以才不能允许自己成为杰森梦想的绊脚石。
后来提姆闲逛的范围扩散到了整个哥谭,他会抱着相机在大街小巷到处穿梭,巡视着这座他为之流过无数血汗也要保护的城市,一种淡淡的成就感在心头升起,做义警时带来的焦躁、紧绷、压力在这样的时光中仿佛渐渐消退。
直到某一天,他在哥谭公园附近听到了一阵吉他声。
提姆循声走了过去,就看到穿着红色卫衣,看起来就像是大学生的杰森抱着吉他坐在长椅上慢慢弹着吉他,一只胖胖的橘猫与一只蓝猫依偎在杰森身边,两只猫咪的尾巴交缠着,看起来很是亲密。
他下意识的举起相机,拍下这一幕,琴声戛然而止,杰森看了过来。
提姆抿抿嘴,抬手笑了笑:“嗨,大红。”
杰森眨眨眼,点点头,心说这真是巧了。
他只是趁着难得的假期带家里的临产孕猫出来散步,就在这个地方和提姆打了照面。
这个……他们第一次相遇的地方(第四章)。
作者有话要说:杰森其实不喜欢自己现在的工作,他曾经的梦想是做作家然后到处旅行和行侠仗义的,但是作为哥谭之子,哥谭只要还有一日腐朽,他就不能放下哥谭去过自己想要的日子,而东区的变化更是让他明白了自己不能放弃现在的道路,他必须要继续变强、增长智慧与手段,才有希望改变哥谭,小红也算是感觉到了一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