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为了不让别人说嘴,原身倒也没虐待她二婚丈夫带着的那个孩子,虽然没像亲生母亲那样关爱。
但至少该有的东西。
是一样没少给他。
吃喝衣物也没有搞两面派。
家里条件什么样就什么样。
即便自己后来又怀了孕,再一次生了一对龙凤胎之后,原身的态度也没怎么变,而且她觉得自己作为后妈,在日常吃喝以及经济方面一视同仁,已经很不错了,她可不是那种为了让继子开心,而苛待自己亲生儿子和闺女去表现的傻子。
总不能让她对继子,还表现出一视同仁的母爱吧,她可做不到。。
二婚那一年是六九年。
原身与顾耀民结婚并且领证。
次年生了龙凤胎。
第二胎龙凤胎八岁那年,顾耀民毅然选择暂时停职下海经商,那时候是可以停职一段时间的,而顾耀民刚开始也不确定下海经商能不能赚到钱,所以他先选择了停职。
不过他也没停多长时间。
因为他第一次来回倒卖一趟就赚了过去一年的工资不止,中间总共只花了半个月的时间,这种疯狂赚钱的感觉对他而言,远比铁饭碗更有吸引力,所以在第一笔钱刚赚到手的时候,他就直接回去办理了离职手续,原身对此也相当支持。
并且还赶紧跟他协商了一番。
把肥皂厂工作还给了娘家。
然后与他一起下海经商,至于孩子,反正三个都已经到了上学年纪了,直接交给双方的父母照看。
彼此父母轮流照看一段时间。
他们每个月给点钱就是了。
顾耀民当时也觉得妻子远比其他利益关系的兄弟可靠,多一个绝对值得信任的人,做很多事都会方便许多,所以几乎没怎么犹豫就同意了原身的提议,把家里三个孩子交托给双方父母,他们下海经商。
即便过程有输有赢有坎坷。
但原身和她丈夫两人终究还是把握住了时代浪潮,在之后的三十年时间里,发展出了一个总资产过百亿的服装和电子厂,至于为什么说三十年,那主要是因为零八年的时候原身丈夫因病去世,从那一年开始,他们两人创办的服装厂和电子厂就被分割了开来,其中服装厂交给了不是原身亲生的那个顾缘。
电子厂交给了原身亲子顾宇。
至于另一个闺女,出嫁的时候给过嫁妆,分遗产的时候,是相当理所当然的没有分到任何股份,只得了几套房子以及一千来万现金。
当然了,服装厂和电子厂虽然分给了两个儿子,但是原身和她丈夫同为创始人,她丈夫遗产分的也仅仅只是他的那部分股份,并不影响原身手里所握有的百分之三十服装厂股份和百分之四十二的电子厂股份,这些股份原身可没分出去。
至少在她死之前应该不会分。
最多提前立好遗嘱。
而分完遗产后,因为原身手里握有的股份不再占据绝对优势,所以那两个厂自然也是分别归原身那两个儿子执掌,之后一些大动作。
包括两个厂的未来走向。
也都不归原身管了。
据原身记忆了解,她那个继子在继承服装厂之后,压根就没怎么管过服装厂,而是直接拿他在服装厂所拥有的股份抵押了一大笔钱。
自己开创了一家房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