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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2年6月/7月(1)(1 / 2)


千万不要小看八卦新闻传播的速度,特别是当其中包含了“俊男美女,皇室,三角关系,跨国恋情”等众多绝对卖点。我与殿下“订婚”的消息,在最短的时间内被伦敦各大报刊杂志刊登转载。八卦报刊如《太阳报》《世界新闻报》等成版累牍地将那天从各个角度拍到的我与他匆匆走出生日宴会的照片刊登在头版头条,还附上耸人听闻的图解。类似一张他推开划上我额头的女记者的照片配以“冲冠一怒为红颜”的话外音。而另一张劳拉-琼丝女男爵晚宴后步出酒店的照片则有着“情海生波,愁眉不展”的注释。我瞧着那张照片老半天,怎么也看不出她双眉哪里不展了,分明是吃得太多,肠胃不适的表情嘛。而那些自诩为名门正派的大报例如《卫报》《泰晤士报》也都在皇家版面不吝大小地登出了号称本世纪第一桩“东方灰姑娘”的闪电订婚消息。更好笑地是伦敦股市因为英国第一富翁的唯一继承人即将大婚而向上跳跃了40点,带动了一向不爱管这些茶余饭后琐事的《金融时报》也就这一消息做了全面分析,甚至预测这在今后几月这件喜事将为伦敦的旅游婚嫁行业打上一支强心针。转瞬间,我不经意间就突然成了拯救英国不景气经济的救星。

不得不佩服这些八卦记者的神通广大,不到三天,他们就将我的背景打听地清清楚楚,开始成群结队地在我的学校里,如幽灵般无处不在。早上睡眼惺忪出现在第一节金融课时,“喀嚓”闪光灯总是在我最不愿以真面目示人的时候亮起,第二天各大八卦杂志就要开始关心我昨晚到底怎样花天酒地去了,导致第二天精神不佳;或是我午饭胃口一般,只在学校餐厅匆匆买了罐酸奶充饥,他们又会议论“未来公爵夫人也走平民路线”,竟然还要读者发短消息投票认为这对于皇室来说是好还是不好。更不要说我所有的朋友,从无话不谈的到只有点头之交的都被这些记者们高价利诱想要挖出任何关于我的点点滴滴。我的好友们自然秉着“说人闲话要下拔舌地狱”的原则,金口不开。反而是那些平时连我姓甚名啥都不太搞得懂的人突然之间成了比我还了解我的“可靠消息来源”。所以报章杂志上又是一篇接着一篇关于我的人生点滴,80%的事就我所记得是从来没有在我身上发生过的,除非我得了失忆症,但就我靠死记硬背而取得商业法优异成绩的情况来看,我得失忆症的可能与他们和我是莫逆之交的可能一样大。

“啪”我将一大叠报纸杂志扔在桌子上,气呼呼地将椅子拉开,梨花木的椅子在大理石的地板上摩擦出一声尖利的声音,我坐下,满脸的“有人欠扁”表情:“你看看,英国社会真是世风日下,越是垃圾的新闻越是卖得红火。今天有4份报纸,3本杂志又是拿我做头条。喏,这一份,未来公爵夫人双眼红肿,疑似刚刚痛哭过,可能经历与殿下的感情风波。还有这一本,身材突然走样,可能珠胎暗结。什么话他们都编得出,处心积虑找个角度把我拍成这样,还好意思在那里言辞凿凿地杜撰!”我一本一本地将杂志甩到整件事件始作俑者的面前,在那里痛述这些杂志的种种劣行。

他斜靠在沙发上,将我扔给他的报纸杂志都拿过去仔细瞧了瞧,一本正经地在那里说:“这个角度拍你,确实有蓄意把你拍肥的企图。这张就拍得很不错嘛。你以后要尽量让他们照你的左脸。”“你在胡说什么呀?我管他们把我拍成天仙还是巫婆,我根本就没有上媒体的兴趣,都是你害得。”我已起身来到他面前,说话间伸手对着他臂膀就是一拳。

“啊”他惨叫然后倒在沙发上装死。我笑出声,也拿他没有办法。自从那天我们的“未婚夫妻”关系曝光以来,我与三位异性好友同住的地方马上就被围得水泄不通。在学校里,那些记者还有些收敛,毕竟那里是女王领地,世界名校,校内也有不少达官贵人的公子小姐。但是在我的居所,他们就完全彻底地肆无忌惮了,前后花园,楼上楼下,都随时有高炮照相机待命,甚至我们房子对面的那些视线比较好的房子都被黑心房东高价租出,那些记者们就期待着可以拍到一些我衣冠不整或是与我某位英俊同居密友行为不检的照片以卖出高价。我的同居密友们虽然在我面前没有抱怨什么,但是我心里知道他们是实实在在不胜其扰。同居密友一号差点就对某位记者仁兄老拳相向了,因为他一大早起床出来拿报纸和牛奶,就被那位老兄的闪光灯给闪了个晕头转向,他昨天晚上刚与女友吵完架,心情极其恶劣,现在眼前又是一片金星,火气顿生,要不是密友二号死命拦住,我就得凑钱去警察局保释他了。一个星期后,实在没有办法,在“未婚夫”的又一次敦促下,只得搬离我的居所,住进了他位于肯辛顿的豪华公寓,开始了正式的未婚夫妻同一屋檐下的同居生活。

当然了,与他共住也不是一点好处也没有的。一个管家,一个司机,一个厨子,两个女佣还是使生活轻松不少。其他的我倒并不是太在意,但是有个私人厨子实在是人生最幸福的事情之一。每天晚上回家不用绞尽脑汁想晚上吃什么果腹,不用动手冒着切下手指的危险进入厨房,就可以有美味佳肴像变戏法一样出现在铺着雪白桌布的餐桌上,想想就让我全身上下几千几万个毛孔一起陪我放声大笑了。到目前为止,他是一个非常体贴温存的恋人,特别是去邦德大街购物时,他掏出信用卡的速度永远比我看上某样奢侈品的速度快,往往回家时收获的大包小包里面有一大半是他建议我买的。这也包括我左手无名指上的一枚镶着一颗圆形4克拉钻石的订婚戒指。每次在阳光下,我总是忍不住将手指晃来晃去,妄想验证一下钻石的光芒是否真的可以照瞎人的眼睛,特别是这颗大得不象话的钻石。也许你又要说我拜金,但以前我在某处听到一句话将作为我反驳这些指责的最好辩解:“给你花钱的男人不一定爱你,但爱你的男人一定给你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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